今天钓鱼人给各位分享中国为什么不能钓鱼执法的相关知识,其中也会对从政治生活角度看,你认为钓鱼执法现象有何危害性?(对钓鱼执法行为的行政法思考)进行详细解释,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,别忘了关注本站,现在我们开始吧!
钓鱼执法现象从整体上来看是一种不正常的行政行为,是我们做为老百姓的一员所不能容忍的。钓鱼执法从危害性上来看,第一、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最基本的利益,老百姓对执法部门的这种不为人知的手段防不胜防;第二,损害的是人民**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伟大形象,一个作为国家机关的管理机构使用如此的手段,试想还有多少的百姓可以信任他们所依赖的**,从这种现象可能衍生社会的不安定因素。
1:运管局是不能钓鱼执法的,车管所可不管这个。2:运管是专门管道路上的运输管理的部门,就是执法部门。他们的任务就是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秩序。如果运管局在执法过程中有钓鱼执法的嫌疑是可以投诉的,相关部门一定会严肃处理。但参与道路运输的个人或机构也要证照齐全。
不合法!因为有关规定是严禁钓鱼执法!执法人员可以对某些违规进行依法检查,但不可以针对性的对某一个目标进行有目的性的检查,若要从根本上解决某些违法行为要从根源上解决,比如某某出行中的私家车私自拉客,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平台禁止给私家车派单不就解决了。
钓鱼执法,在法理上,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,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,才从事了违法活动;在行政执法上,与刑事侦查中的“诱惑侦查”,或者叫“诱惑取证”类似。钓鱼执法,英美叫执法圈套(entrapment),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,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,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。国家当然应该惩罚这种行为。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,诱发严重社会问题。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。从历史上看,一些案情复杂、取证难的案件,往往采取钓鱼执法(英美叫执法圈套(entrapment))的方式。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,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。但“诱捕”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,是有一定前提的。也就是说,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。**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,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,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,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。
钓鱼执法,又叫执法圈套,指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,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,才从事了违法活动。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,诱发严重社会问题,应该予以禁止。
钓鱼执法的意思是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,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,才从事了违法活动。从原则上来说,是属于不合法的。在一般情况下,以此途径获得的证据是不可以被采纳的。